一、定位、資助范圍
專項項目(科技活動項目)用于資助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發(fā)展相關的戰(zhàn)略與管理研究、學術交流活動、科學傳播、平臺建設等活動。工程與材料科學部每年分兩期專項項目(科技活動項目)進行資助。第1期在上半年發(fā)布,項目執(zhí)行期限半年,主要資助2024年7月-12月的科技活動;第2期在下半年發(fā)布,項目執(zhí)行期限一年,主要資助2025年1月-12月的科技活動。
本期專項項目(科技活動項目)包括以下2種類型:
。1)工程與材料科學相關領域學科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下文簡稱“戰(zhàn)略與管理研究類”項目);
。2)在華舉辦的有影響的國際(地區(qū))學術會議和基礎研究短期人才培訓活動(下文簡稱“學術交流類”項目)。
二、申報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及限項規(guī)定。
1.資助期限不超過1年(含)的專項項目不計入限項范圍。
2.本期專項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總數(shù)2項的范圍。
3.申請人同一年度只能承擔1項專項項目。
4.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正在博士后流動站或者工作站內從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人員不得申請專項項目。
5.“戰(zhàn)略與管理研究類”科技活動項目的申請人應對相應學科發(fā)展規(guī)律與態(tài)勢有較清楚的了解,建議申報前與對應申請代碼學科(處)進行咨詢。對前期已在相應學科領域取得創(chuàng)新性成果、結題績效評估優(yōu)秀的項目負責人提出的“戰(zhàn)略與管理研究類”項目申請,將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yōu)先資助。
6.“學術交流類”科技活動項目中的在華舉辦的國際(地區(qū))學術會議應為國際學術組織發(fā)起的有影響的系列會議,項目申請人應為組委會主要成員,申請書電子版附件材料須包括國際學術組織授權舉辦會議的證明材料和依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正式批文(掃描件)。在華舉辦的基礎研究短期人才培訓活動,項目申請人應為組委會主要成員或主講教師。
上述條件不滿足或材料不完整,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書填寫。
1.本專項項目申請書采用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書中的資助類別選擇“專項項目”,亞類選擇“科技活動項目”,附注說明選擇“科學部綜合科技活動項目”,根據申請的具體研究內容選擇相應的申請代碼(以E開頭的申請代碼)。
。2)申請人應在項目名稱中明確申請的科技活動類型,采用“XXX類:XXX項目名稱”的格式。申請書正文應與所申請的類型相對應。
。3)專項項目(科技活動項目)一般應當在活動開展前3個月提出申請。項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統(tǒng)一為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以上選擇不準確或未選擇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2.申請書正文應與所申請的類型相對應。
。1)“戰(zhàn)略與管理研究類”科技活動項目應包括:學科發(fā)展的現(xiàn)狀、態(tài)勢、所面臨的挑戰(zhàn)與機遇、戰(zhàn)略研究目標、內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預期成果等。
。2)“學術交流類”科技活動項目應包括:舉辦科技活動的背景和意義、組委會組成情況、活動的起止時間、參加范圍、規(guī)模、潛在影響、重要報告或課程名稱及其主講人介紹、境外擬參會人員名單、預期成果等。
3.科技活動項目預期成果中必須包括與活動主題相關的調研報告/活動總結;若申請獲得資助,調研報告/活動總結將是結題審查的重要材料。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項項目管理辦法》《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和本通告的相關內容。不符合管理辦法、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申請項目不予受理。
2.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https://grants.nsfc.gov.cn/(沒有系統(tǒng)賬號的申請人請向依托單位基金管理聯(lián)系人申請開戶),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申請書。
3.本期專項項目實行無紙化申請,申請材料接收時間為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8日16時,在接收時間之外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4.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申請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關證明材料、審批文件和其他特別說明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5.申請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規(guī)定。
三、咨詢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杜靜
聯(lián)系電話:86323626
文字/杜靜
編輯/杜靜
審核/杜靜、牟俊、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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